关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附楼及食堂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通知
王伟 / 2022-06-08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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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的委托,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附楼及食堂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X-DL2022-018

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附楼及食堂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95万元

5、最高限价:95万元

6、采购需求: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食堂装修、附楼装饰安装等改造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提供网站截图)。

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

2.3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2 磋商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的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23月―20225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68日至2022615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份,开标时现金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620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553号六楼)

五、开启

时间:2022620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553号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受此政策。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并明确标注“正本”或者“副本”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

4、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样式见第55页)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 进行报名,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5.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5.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5.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需进行其他活动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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