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组织申报2022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思思 / 2022-06-06 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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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198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1.申报对象为南通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立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2)。

3.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数据必须与2021年填报的统计局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一致。

4.申报指标:海安市推荐不超过5家,其他各县(市、区)推荐不得超过4家,苏锡通园区推荐不得超过2家,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5.外资独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不受名额限制,申报时须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附件5)。

代理免费咨询:18715034835 (微信同号)

(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创版挂牌、体系认证等)

二、申报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推荐限额

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3.请海安市、南通高新区严格按照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2),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和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地区公示后,将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附件4)各两份、推荐项目清单(另发)一份于715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03室。

4.其它限额地区科技部门扎口辖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形成排序名单,于78日前,将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项目清单一份、《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03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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