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张梦 / 2022-03-18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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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22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属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请各设区市汇总后统一报送。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四、申报要求

2022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5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保证质量。各设区市6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省委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附件1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现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现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4、申报人应为202161日至20225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8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1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承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同项目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信用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

5、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申报人现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证明材料(高职院校申报人现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证明材料)

8、企业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

友情提醒:

①以“诚信”为原则,除需要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外,不需要提供其它佐证材料,特别是承担过的项目书、发表过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

②以上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不需要统一编排材料页码,也不需要另行标注材料名称,请保持各材料原稿原样,合在一起胶装成册即可。

附件3申报补充说明

1、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下载。

2、本《通知》申报材料清单中,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参照样稿详见附件456

3、本《通知》所称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等。优先认定省外高校院所和中科院系统选派的科技人才。

4、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科技副总具体职务说明:可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

5、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签名盖章说明:甲方应为企业公章,乙方应为人才本人签名,丙方应为高校院所一级法人公章(其中丙方为首轮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盖章可使用科技合同公章)。

6、本《通知》支持政策中关于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的说明:①拟于2022年下半年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②原则上应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五技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五技合同”须为20216月以后签订的且至20236月还在研的合同)。③如获立项支持,拟以省科技厅名义下达立项文件,项目期满验收合格拟给予结题证书。④2021年获批的科技副总享受本《通知》支持政策(原则上“五技合同”须为20216月以后签订的)。

附件4

信用承诺书

高校院所主管部门声明:

本部门为“科技副总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本部门对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登记存档),其中:项目申报书填写的人才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合作协议书基本框架符合2022版参照框架,合作协议书排版格式符合公文排版基本规范,合作协议书签名为人才本人签名,合作协议书盖章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特此声明!

主管部门全称:××大学××(盖章)

负责人:××;职务:××;电话:××

……………………………………………………………………………

本人(本企业)声明:

2022年“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证明、证书、执照、合同等)均真实、合法、有效,所有资料均为最新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人才本人签名:申报企业(盖章)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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