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21〕2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常州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通知》(常科发〔2021〕158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会商审议、现场核查、局长办公会、局 组会等程序,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17:00时。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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