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9〕50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启动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贯标验收合格且取得贯标验收证书的企业,经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局长办公会、局 组会审定等程序,7家企业贯标合格,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17:00时。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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