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外贸新业态产教融合试点的公示
钱洁 / 2021-12-03 1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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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组织认定常州市外贸新业态产教融合试点的通知》(常商贸〔2021〕458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现将常州市外贸新业态产教融合试点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常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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