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认定工作,请各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和《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修订)》(盐发改〔2021〕29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6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新能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 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认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科学、有序推 进 。
第三条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负责示范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申请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须在盐城市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项目装机容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0.1MW ,其余项目装机容量≥1MW。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类型包括但不 局限于:
(1)利用开发园区企业屋顶、停车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发 电 项 目;
(2)配套大数据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 项 目;
(3)利用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新农村示范区、农村集中居民点等成片建设的光伏 发电项目,扶贫资金在经济薄弱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请示范项目认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文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项目所依托建筑物(设施)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如建筑物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
(3)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及票据,相关设备购置清单;
(4)并网验收意见、安全管理文件、购售电合同和并网 调度协议;
(5)星级企业证明材料。
第 四 章 认 定 程 序
第八条 示范项目的认定,严格按照条件,每年认定不超 过 20个,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一次,认定上一年度示范项目。
第九条 示范项目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 认定申请,填报《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附 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 县(市、区)发改部 门对申请企业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初审后行文 上报市发改委,并在符合条件的项目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 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专家评审。。市发改委收到县(市、区)发改部门上 报文件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 审,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1)光伏组件(20分)∶采购本地生产光伏组件,得20分;采购非本地生产光伏组件,得10 分。
(2)项目规模(20 分)∶ 项目并网装机容量≥2MW , 得 20分 ,1MW—2MW 按比例得分。(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20 分 )
(3)项目运维(20分)∶项目有定期运维计划,现场运 行情况较优,采用智能化的运维数据平台得20分;项目运维 计划简单,现场运行情况合格,数据平台系统较为简单,得
10分;项目没有运维计划,或较多组件不能正常运行,或没 有数据平台系统,不得分。
(4)安全管理(20分)∶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 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现场踏勘未发现安全隐患点,得 20分; 发现管理体系有缺项、安全生产措施未落实及存在安全隐患点 每一项扣5分,最低不得分。
(5)星级企业(10分)∶项目建设单位获市五星级企业
得 10分;市四星级企业得8分;市三星级企业得6分。
(6)消纳模式(5分)∶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或全额自主消纳,得5分;项目“全额上网”,不得分。
(7)光伏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5分)∶光伏制 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得5分。
(四)认定及公示。,市发改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审核 后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名单,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发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发 改委发文认定为“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示范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2年内,在国家、省 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 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县(市) 发改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 〕23号)要求,落实同级 财政对辖区内示范项目发电进行补贴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市发改委认定文件及盐城供电公司对示 范项目自并网之日起2年内发电量认定材料,一次性给予示范 项目2年的补贴,免申报。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修订)》(盐发改〔2020 〕16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