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2022年度开展常州市外地游客招徕业务进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12-01 1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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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第十三次 代会精神,深化落实“532”发展战略,按照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推动旅行社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文广旅局决定对2020-2021年度开展外地游客招徕业务的旅行社进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主动申报开展2020-2021年度外地游客招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申报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动申报开展外地游客招徕旅游业务。

2. 2020-2021年未受到文旅行政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 2020-2021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5.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

三、补贴标准

市文广旅局将会对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设一、二、三档进行补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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