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7号)、《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服〔2021〕52号),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苏州市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 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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