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11-30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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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根据《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盐财规〔2021〕13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

(单位)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集聚集约 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业态模式创新等。

二、组织申报事项

1.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发 改部门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 改委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

(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无安全、环 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 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4)符合《2021 年度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 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 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 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 申报。同一单位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创牌类奖励除外) 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同一类 型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

5. 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 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 信用审查)后,会同 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 门联合行文 的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格式见附件1); (2)项 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本地区所有项目申报企业信用审查书面 结论(纸质1份);(3)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材料按顺序 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 及骑缝章)。

6. 市属单位上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纸质2 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

7. 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申报工 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服务业相关企业和单 位,并在发改和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本 申报通知可在市发改委、财政局门户网站 下载。

2. 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 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 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 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 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 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 资格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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