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项目及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住建科〔2019〕2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2021年度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拟奖补项目5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为期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 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