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财政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新 规划,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关于加快 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委发 〔2021〕5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产 学研合作补助)项目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及组织申报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1. 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 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 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 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 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 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企业,比例 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3%o优 先支持研发投入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增长百强企业。
4. 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 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1 .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和具体申报条件。
2.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以及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入 库企业。
3. 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往年已立项项目(包括在研、 结题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1.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市 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进行网 络申报。 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时,必须 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地区科技、财政 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各类 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 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格式 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 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 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 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 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送达地点:无锡市太 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 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 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和 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附 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表应 有财务部门的印章)。
3. 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1.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 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注册 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 .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的 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号)。
3. 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 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 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和下载。
1. 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 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 项目。
2. 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 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 操作过程规范化。
3. 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 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 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 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 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 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 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