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进落实“十四五”科技创 新规划,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关于加 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委发 〔 2021〕5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 (海外研发机构、孵化器)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组 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的企业。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 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 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 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 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 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企业,比例 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3%。
4. 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 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1、2)o
2.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以及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入 库企业。各地区推荐申报的各类别项目,原则上高企占比不得 低于80%0
3. 研发内容相同项目(包括在研或者结题的项目)不得在市 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也不得在市相关部门进行重复申报, 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本年度市科技计划中立项资格,并记入科技 项目管理信用档案。
4. 对评审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限定如下:有在研 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的计划项目;有2 个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无在研科技 计划项目的企业,当年同一目标产品或研究方向只能申报一个 类别科技计划项目。
5. 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往年已立项项目(包括在研、 结题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无实质性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无锡 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 行网络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要补充完善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填报时,必须仔细阅读网上各类计划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各 地区科技、 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和初审工 作,同时提交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从无锡市科技局网站 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 PDF格式的专项资金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准备指南要求的 相关附件材料,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 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 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各地区科技 局正式行文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送达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无锡市企业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 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 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 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特别提 醒: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合同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 依据。
3. 为加强政府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本年度立项 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仍须到本地区的农行无锡分行 分支机构开设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具体参照项目立项后发文说 明)。
4. 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上应有申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和财务负责人签章、法人签字、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的公章等; 附件材料中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有审计公司印章(财务报 表应有财务部门的印章)0
5. 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
1.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已 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单位的相关数据。
2. 申报项目时务必选对相应的计划类别,并正确填写相应 的指南代码(指南代码为相关指南中明确或者其所在的段落序 号)。
3. 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 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4. 本通知的文本格式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 询和下载。
2. 纸质材料送达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时间 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加5个工作日。
1. 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 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 重点项目。
2. 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 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 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 严禁弄虚作假。各地科技、 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 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要求,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 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 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无锡市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 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 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