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无锡市引智项目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10-28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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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人才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18〕52号)及《无锡市引智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科人〔2020〕9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申报2021年度无锡市引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我市境内各类非外资法人单位。“引智项目”主要资助为执行国家、省和市级引进外国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的管理单位。

    (二)支持范围

    1. 战略科技发展类。围绕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重点支持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

    2. 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我市物联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支持引进推动我市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的外国各类技术创新人才。

    3. 社会与生态建设类。支持引进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法务财务、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双招双引”等社会发展与科技服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技能的外国专家。

    (三)支持标准

    1.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或“引智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

    2. 上一年度,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智项目(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

    3. 经评审立项的市级引智项目,按上一年度每个工作日(在华合法工作日)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且不超过单位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

    4. 经费资助坚持“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非外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开展外国专家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引智项目引进对象一般为外籍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科研、技术骨干,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2. 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机构、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中具有工作经验,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4. 其他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可参照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市级引智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引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 引进外国专家的劳务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中外文复印件(如只有外文,须翻译成中文),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外国专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

    6. 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正反面及许可证详细信息(通过扫描工作证二维码获取);

    7. 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荣誉等;

    8.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查询网址:http://wuxicredit.wuxi.gov.cn);

    9.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薪酬支付凭证等。

    (二)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或“引智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单位奖补经费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

    2. 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批文。

        (三)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奖补经费申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无锡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

    2. 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批文。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报送至各地区科技局,由区科技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的汇总工作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市民中心5号楼540室)。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申报指导工作,项目单位要充分论证,引进专家及其来华时间等信息要准确,经费申请额度要依据有关经费标准测算,据实填报各项信息,保证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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