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中的采购对口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社区商业便利网点建设、大型商贸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项目已审核结束,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财(2021)63号)和《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2021〕269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为期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含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及电话)。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