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深化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5号)的工作要求,经评审,现将2021年服贸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10月22日—28日,如有异议,请向苏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