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试点单位推荐,现将2021年基础研究试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 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