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的通知》要求,经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申报,我厅按程序复核评审,拟对40家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实施纾困补助。现对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4日-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