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安排,现将待评估企业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