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张磊 / 2021-09-26 16: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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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445家单位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认真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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