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5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的入库要求,原则上参考省入库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调节。
二、入库分配
建议优先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入库企业,做到应入尽入。已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都需申报入库(数据更新),请务必通知并指导此前已入库企业进行数据更新。具体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下一步,国家、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认定都将从入库企业中遴选推荐。
三、申报审核
各辖市区工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