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江露 / 2021-09-16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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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江苏省科技厅与挪威创新署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为共同推动江苏与挪威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挪威创新署联合设立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本合作计划项目在江苏方纳入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管理。根据磋商确定的工作计划,双方现决定开展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征集面向合作双方在有关高技术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双方产业发展带来共赢。

本轮合作项目征集聚焦有益于改善环境的技术创新和示范, 包括低碳排放、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储存、水和废物处理、空气质量、环境监测、气候友好型智能运输(包括海上运输)、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环境、资源效率和绿色制造等方面解决方案, 也包括促进其他行业环境友好的各种生物、新材料、信息通讯技术等。

项目基本条件:

1.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江苏牵头企业还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 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联合研发及产业化,或通过合作引进挪威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并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 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 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的分工及贡献,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及对彼此的重要意义。


 

同时请见《江苏—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四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附件)。

二、具体组织方式

1. 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江苏和挪威的计划执行机构(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申报,单方申报不予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确定拟共同支持的项目。

2. 本轮合作项目征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对接和预申报。本阶段从2021年9月16日开始,2022年1月10日截止。2022年1月10日前,江苏企业将《江苏

—挪威产业研发合作计划合作项目信息表》及合作意向书提交至江苏省科技厅(均须经项目合作双方签字,具体由省科技厅下属的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受理)。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对提交的合作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合作项 目。

第二阶段:合作项目正式申报。通过初步筛选的合作项目双方根据各方计划执行机构的相应通知,按照各方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江苏省科技厅和挪威创新署提交各自国家或地区的计划项目正式申报书。

3. 为促进江苏企业与挪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挪威创新署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 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挪威合作需求信息表》。

4. 上述合作项目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挪威合作专区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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