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9-16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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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 力,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 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优化我市科创企业梯队。根据《江苏 省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苏科高发〔20183 240号)和《泰 州市聚焦产业强市构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泰政办发〔 2021〕20号),决定开展 2021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申报对象

在泰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10年以内,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1.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 (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4. 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 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 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2年 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4) 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5.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申报材料

1. 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 参与制定标准相关材料。

5.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获得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 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 编制目录、页码。

四、 支持政策

被认定为2021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的,按《2021 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泰企积发

〔 2021〕1号)给予20分奖励。

五、 相关要求

1. 企业填写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按照属地化管理 的原则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 件2),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 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

2.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 泰兴高新区和兴化高新区可各单独推荐4家;其他各市(区)

(含泰兴、兴化)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中拟争创省级高新 区的园区内企业不少于2家。

3.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负主体责任,企业申请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 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 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 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 实企业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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