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苏州市“十佳”家庭农场、“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通知》(苏市农产〔2021〕3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区)初审推荐、材料复审核实、补充完善、部门联合评审等程序,认定张家港市塘桥建科家庭农场等10家家庭农场(附件1)符合苏州市“十佳”家庭农场推荐条件,张家港市杨舍镇善港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附件2)符合苏州市“十佳”农民合作社推荐条件,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拟公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8日至9月1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联系,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团结桥巷2号,邮政编码:215128。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名单公布的,将取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