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通科计[2021]103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局 组会研究等立项程序后,现将2021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共18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起至9月14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