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洪泽区发放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张梦 / 2021-08-31 19: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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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财规〔2017〕7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淮财行〔2020〕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将发放2020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安洪泽区知识产权局)201室(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8号)。


二、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见附件3-5)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须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上签署申请人姓名)(见附件1、2)。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申请人姓名)。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省内代办处,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对应专利申请号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在复印件上签署申请人姓名)。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署申请人姓名)。
6、收据。办理专利资助经费拨付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当场出具签字收据并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核定数额开具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注明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有关情况说明。
1、为确保材料一次通过,请各申请人先将电子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审核无误后再递交纸质材料。
2、根据洪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4号文件精神,对同一项目,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省、市、区不重复安排资助资金。
3、此次资助的是2019年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缴纳发明专利维持年费、pct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除附件所列明细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也可申请。
4、提交材料中涉及的各种证件、票据原件经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5、为缩短、节省办理时间,请将材料按顺序排放,专利证书复印件、收据按专利资助申请汇总表顺序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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