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 号,以下简称318号文)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认定及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申报
认真摸排辖区内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20 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 初审要求
1.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 318 号文中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 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各设区市商务局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 总填写《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 和《初审合格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邮件报送省商务厅。
四、其他事项
2021年前认定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以 10月20 日为时间节点,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10月2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资格复核要求,填写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提交20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2.10月20日不在有效期内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 318 号文 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动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报,通知需要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参加复核,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