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8-04 17: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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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9〕12号)和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专利资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其中:

1.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000元。

2.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金坛、武进区(不含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97元。

(二)海外授权发明专利

1.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海外(除中国以外的G20国家及新加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376元。这部分专利前期已经过专利权人申报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程序,按照2021年省知识产权局下发清单进行资助。

2.对于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局下达的国境外专利资助(不含港澳台)中,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不含常州经开区)的专利权人,每件市匹配资助1890元。这部分专利2020年已经过专利权人申报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程序,以2020年省知识产权局下发清单进行资助。

(三)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这部分专利前期已经过专利权人申报和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程序,按照2021年省知识产权局下发清单进行资助。其中:

(1)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000元。

(2)发明专利权利人地址属金坛、武进区(不含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每件资助297元。

(四)国内高维持发明专利应用奖励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属辖区内(不含常州经开区)的专利权人,正在使用或许可使用该专利权人的高维持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需要专利权人提供高维持发明专利的应用证明(格式见附件3)。

二、资助程序

(一)专利权人在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85.127.216:8091/zlzz/)注册登录,填写资助申请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对资助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由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向专利权人发放专利资助,专利资助转账的银行账户必须是专利权人本身的银行账户。

三、其他要求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按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常州市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资助申请,过期视做自愿放弃申请2021年度省、市专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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