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文件精神,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建设提质增效,根据《常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48号)和《常州市备案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18〕12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已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省级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
二、组织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1),包括基础情况表、定性评价指标以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内容填报申报机构2020年度当年数据和发展情况。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简装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我们将对申报材料做好保密工作。
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辖市区科技局,各辖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请于2021年8月16日17:00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件及电子件,统一报送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运河路456号3号楼4楼401室。
3.市科技局将对申报单位的数据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请各辖市区科技局安排专人做好配合工作。
4.本次绩效评价作为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资助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