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9〕2号)的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注册(争创)成功的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同一商标标识”在不同类别、缔约国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的:视为1件,按1件申报;曾经奖励的不再奖励。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注册须提交身份证复印
件);
(二)商标品牌注册证复印件;
(三)扬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请书;
(四)商标品牌认定文件;
(五)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自然人注册须由本人签字)。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
织本辖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个人在7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附件1、2的要求填写申请书、信用承诺书,并提交其他所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 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统计专项资金奖励名单并填写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统计表(附件3),共同盖章确认,连同其他申报书面材料及附件3的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21年度)
申报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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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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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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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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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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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商标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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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认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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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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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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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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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 报 单 位:(公章)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