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7-06 1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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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遴选。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号:107-1表、107-2表、B103-1或B103-2表)数据为依据。

二、组织实施

根据苏科机函〔2021〕249号文件,2021年徐州市新建企业工程中心推荐限额指标9个、定向扶贫增加睢宁县推荐指标2个,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为进一步激活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活力,提升研发机构建设水平,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在符合立项标准的前提下,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市科技局将通过专家综合评审、信用查询、现场考察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上报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材料。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立项标准,组织本辖区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

2.初审与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形成《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3)。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请于7月12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含相关佐证材料, 1套)、《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外资企业2份)和《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1份)报(寄)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3.专家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按照评审平均得分进行排序;对睢宁县定向推荐的2个项目及外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推荐资格。

4.信用查询及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工程中心依托单位进行信用查询;按立项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现场考察。

5.结果公示。市科技局依据专家综合评审结果、信用查询及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并公示。

6.结果上报。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汇总徐州高新区推荐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科技厅。

7.其他要求。徐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参照以上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省科技厅将对各国家高新区及外资企业推荐和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请徐州高新区于7月30日前,将评审、公示、审核盖章后的拟推荐项目《申报书》(含相关佐证材料,1套)、《项目基本信息表》(2份)和《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2份)报(寄)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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