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徐州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7-06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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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按照2021年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关于下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权限的通知》(徐科发〔2018〕7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9年批准立项建设的32家市级工程中心(清单详见附件1),经徐科发〔2020〕40号文件确认撤销资格的工程中心不再纳入验收范围。

验收主要依据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或放弃参加验收的工程中心,建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二、绩效考评

本次绩效考评对象为2012年、2013年立项建设的494家市级工程中心(清单详见附件2),经徐科发〔2020〕40号文件确认撤销资格的工程中心不再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评估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核心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开放服务与合作等方面的运行绩效。放弃参加绩效考评的市级工程中心,建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遴选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高质量提升培育库入库企业、企业研发机构能力提升奖补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方式

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市级工程中心验收与绩效考评的具体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制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验收与绩效考评结果审定与发布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于8月30日前将验收与绩效考评结果正式行文(纸质1份,评估结果应明确标注不超过10%的建议“优秀”名单、不超过20%的建议“良好”名单与不低于5%的建议“不合格”名单,其余为“合格”等次)、《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评项目信息表》(附件6,纸质1份,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无需填写)报(寄)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kgc@126.com。

2.如有企业拒绝和放弃参加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时报告市科技局,并说明具体原因,将按验收或评估“不合格”处理,不再列入“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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