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苏农办产〔2021〕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充分展示我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实效,扩大双创效应,助力乡村振兴,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和选手参省农村双创大赛,决定开展2021年扬州市农村创业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激情创业创新梦圆乡村振兴
二、主要双创活动安排
1、开展县级农村双创比赛
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展双创项目和选手的筛选、培训和初赛工作,并择优向市推荐大赛选手。其中:高邮市、宝应县、江都区、仪征市初创组和成长组各报3个,邗江区、广陵区初创组和成长组各报2个。参赛报名表(附件2)、项目计划书(附件3)和全市双创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招商办)。
2、举办全市农村双创人员培训
7月10日左右,举办全市农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每个单位推荐10名双创人员参加培训(含推荐参加市双创大赛的选手),于7月6日上报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举办市级农村双创大赛
7月中下旬,举办市级农村双创大赛,以“5+3”现场路演形式进行(即5分钟演讲和3分钟答辩),将在获奖的初创组、成长组选手中各择优推荐2名选手参加省农村双创大赛。市级双创大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全省农村双创大赛
省农村双创大赛拟于8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等省通知。8月初,对参赛选手组织参赛前有针对性的提升培训。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 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2、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生态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以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农业农村部和省举办的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3、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时原则上须提交营业执照、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成长过程和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可提交如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销售合同等,以及符合参赛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赛主体提供的所有文字材料、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尚未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请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工作,将组织开展此次系列活动作为推进我市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结合本地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创业创新浓烈氛围。
2、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挖掘、梳理、总结和推广特色创业创新项目,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创业主体的创造力。
3、严格规范。大赛坚持自愿参赛原则,不得向任何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培训、参赛费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统一报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招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