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六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21号),开展第六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第六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21年7月12日(周一)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基本条件
(一)科技企业加速器基本条件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围绕区域内某一主导产业,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运营机构为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已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细则。
2.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3. 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5. 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 所在地政府重视加速器建设,已制订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基本条件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基础和核心,向前后两端延伸建立创业苗圃和加速器,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全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帮助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创业苗圃针对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为未成立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的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孵化器以初创期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基础服务,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速器以满足孵化器毕业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区域内某一主导产业,通过向企业提供条件设施更加完善和空间更加充足的办公场所和厂房,并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程试验、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投融资服务、上市和并购辅导等专业化的服务。
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建设主体,制定可行的试点方案;已形成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形成一整套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2. 创业苗圃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为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3. 孵化器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已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性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4. 加速器原则上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可与孵化器同为一个运营主体,或与孵化器有股权或协议合作的关系。加速器企业中从链条内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链条内科技企业加速器暂未获得省级确认,须同时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材料。
5. 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已制订推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申报要求
1. 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开展。重点支持高新区、众创社区、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度高且孵化孵育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加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布局,推动加速器与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协调发展,构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2. 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申报单位分别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见附件1)和《江苏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4),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
3.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6)和申请文件,连同项目汇总表(附件7)、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1年7月16日(周五)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各设区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 工作的意见》(苏科 组〔2018〕16号)要求,把 风廉政建设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