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支持更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内容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21〕33号)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扬州市内注册、在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绩效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苏知发〔2016〕78号)要求,采取委托机构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可在“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核,将材料真实、齐全的企业推荐给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并于7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件、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请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电子件:绩效评价申请书WORD格式)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