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1-06-21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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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宿环发〔2020〕4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评选,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企业对照参评条件,于6月10日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提交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申报表(一式3份)、各类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查,并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于6月18日前将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牢固 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树立 正向激励导向,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工业企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 作用,引领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 意见(试行)》(苏环办〔2018〕527号)、《江苏省企事业环 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市域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 参评条件

(一) 已纳入江苏省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且评价年度内未因 环境行为扣分。

(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并已 上传至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

(三)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申报前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违 规失信行为,一年内无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

(四) 生产项目或行业类别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 技术、产品类别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污染治理、节能降耗、 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 超低排放改造。

(五) 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建立相关环保制度, 新、改、扩建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通过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排放、固废管理、应急措 施、信息公开等较为规范。

(六) 企业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产业、区域发展的 带动示范作用强,在全市或相关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具 有鲜明的代表性、良好的公认度和广泛的影响力。

(七) 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 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整 治,对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

三、评选程序

(一) 自主申报。企业对照参评条件,于6月10日前向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并提交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申报表

(一式3份)、各类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 告等证明材料。

(二) 材料初审。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生态环境职能机 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查,重点审核申报企业环境行政 处罚情况、信访投诉举报情况以及环保投入、污染治理、制度落 实等情况。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 将相关情况告知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于6月15日前 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通过排污许可、行政处罚、在线监控等 系统进行调取的信息,在申报企业提供目录清单后可不要求企业 附具详细证明材料,同时要合理、高效地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

(三) 材料复核c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情况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反 馈。

(四) 结果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对复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五) 名单公布。对通过初审、复核和公示的企业,市生态 环境局授予“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称号,享受相关激励措施。

四、激励措施

(一) 加大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 大力宣传企业环保先进经验,提高“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知名度 和社会影响力。

(二) 压减检查频次。对环保绿色信任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在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检查、交叉互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中,适 用豁免检查。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环保绿色信任企业,检查频 次按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最低日常检查要求进行。

(三) 落实豁免政策。除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冶炼类、电 解铝类、水泥熟料制造类、建材类、石化类、战略新兴产业类、 建设施工类企业(爆破、破碎、拆除、土石方作业除外)8类涉 气重点企业,需要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 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外,其他环保

绿色信任企业(涉气企业)一律纳入停限产豁免,在省、市执行 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阶段,免予 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四) 提高“放管服”水平。对环保绿色信任企业项目环评 审批需要总量平衡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优先调剂总量,需 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优先统筹考虑。

(五) 给予资金扶持。对环保绿色信任企业优先安排环保补 助资金,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省、市财政资 金项目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绿色信 贷资产证券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企业申报江苏省生 态环保发展基金,积极向金融部门通报情况,为金融机构评估企 业环保信用等级、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提供依据,鼓励金融机 构给予更大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广泛动员,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二) 严格审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 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候选企业的申报工作,严把审核关, 按时推荐上报,确保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三) 扩大宣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本次“环保绿色信 任企业”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企业从推进生态文明的高度, 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践行 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 展。

(四)动态管理。“环保绿色信任企业”每年公布一次,名 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的企业,新产 生不适宜被评为“环保绿色信任企业”信息的,市生态环境局将 按规定取消其相关称号。

附件: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申报表

附件

宿迁市环保绿色信任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企业主要生产项目

 

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

 

项目通过 验收时间

 

排污许可证编号及 申领时间

 

自动监测设 备安装及 联网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企业公共 信用情况

 

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

 

近三年 环保信用 评价等级

 

一年内环境信访情况

 

信用承诺 情况

 

污染治理、绿色发展 成效及清洁生产或 超低排放情况

 

主体责任落实及环保 制度建立情况

 

企业在行业知名度、 社会公认度和影响力 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及污染 防治设施管理情况

 

企业获得的荣誉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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