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县区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市级研发机构新建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日至6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