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张梦 / 2021-06-08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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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0〕44号),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在扬州市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航空等领域。

二、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

三、申报事项

(一)起止时间

2021年6月4日至6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对新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单位,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栏进行线上填报。

2、对2020年已认定为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单位(附件1),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动态管理”栏填报《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动态数据更新表》。

(三)认定程序

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并公示拟认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1年度扬州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据实撰写申报书,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二)各地工信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20〕4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的发动、受理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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