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组织开展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及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卢燕红 / 2021-05-28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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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及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函〔2021〕36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应对照条件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宿豫区商务局要指导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做好国家电商示范基地自评和材料报送工作。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价材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分别于5月28日(星期五)、5月20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书面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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