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1〕35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对2021年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