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引导我市创新主体加大推进机构创新能力建设力度,现对《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中,项目申报限制和申报名额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1、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不受其它技术研发类别项目限制,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同一类别计划无在研项目,可兼报。
2、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单位仅可申报1项,三甲医院增加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