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5-10 15: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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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1—2023年)》,鼓励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

一、按照自愿原则,请企业对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填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和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出具信用承诺书。已获得3个及以上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企业不再参与申报。拟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

二、请各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本地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和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

三、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项目和省级示范智能车间。

四、请申报企业将申报信用承诺书、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等装订成册,盖章后报所在市、区工信部门。各市、区工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行文请示、示范智能车间汇总表、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均需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信局。以上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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