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0〕83号)和《关于印发<大丰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农发〔2020〕108号),经过村级确认统计、村级公示、镇(街道、区)汇总审核检查、第三方核查、区级抽查等程序,2020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现已基本完成。我区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镇(街道、区)申报作业面积61.28万亩,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作业面积61.16万亩。
现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5月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
附:2020年秋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兑付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