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做好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4-27 1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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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关于组织全国质量标杆申报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http://www.caq.org.cn/html/tzgg/16395.html)。

二、申报名额

每个地区限报3家(全省只有5个推荐名额,省厅将进行择优推荐,优先考虑通知上的重点领域和省级质量标杆)。申报单位还可联系协会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参照《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写。请各地于6月7日前将推荐单位行文报送我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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