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做好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4-25 16: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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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21〕162号)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遗址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由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优先推荐大运河沿线的工业遗产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音视频:5分钟左右的高清视频(mp4格式),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需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2.申报书:申报书需通过县级工信部门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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