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胡文婷 / 2021-04-20 1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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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申报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

2、 拥有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发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专门研发场所,能满足研发需要,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满足一般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5、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成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编制《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驻盐高校、市属科研院所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直接向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提交。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申报单位申报书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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