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1-04-06 14: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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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1 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范围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苏州市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苏州市质量奖是申报苏州市市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成员单位、各地市场监管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2.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企业访问"苏州质*在线服务平台"( http∶//jj.cpeis.org∶8060),选择"新星企业发现"项目,进入申报界面,如实填写 2021 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信息及企业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所需填写数据按照网页信息格式填写,提供材料目录参照 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提交材料一览表。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企业需提交 2021 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公开承诺书,并上传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填报系统将于5月 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3.为做好 2021年市质量奖配套培训工作,市局拟于4 月15日起上线"卓越绩效自评师网上培训课程",学员可访问"苏州质*在线服务平台",点击"优秀企业培育"按钮,开展相关课程学习,完成规定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可下载打印卓越绩效自评师培训证书。

4.苏州市质量奖评定及卓越绩效自评师工作由企业自愿参加,不收取费用。

5.各地市场监管局须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正确性和完整性,6月3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同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表报至市局质量发展处。

附件 1

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

根据《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 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 制造业 (含食品)

(1)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任命证明文件;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传统手工艺产品企业不作要求,但主要计量器具须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 HACCP 或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 2 名以上。

(4)近三年生产企业未发生出口产品因质量原因退运或遭国外官方通报。

2.农业

(1)主要产品须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认证。(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以计量手段进行贸易结算的服务业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三)鼓励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组织申报苏州市质量奖,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企业予以支持。

二、评审工作(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1.材料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2.现场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现场评审,并对申报组织领导、中层管理者和员工代表进行《卓越评价准则》知识考核;对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实绩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得分占比 30%、现场评审得分占比 70%),由评定办向评定委员会提出 2021年苏州市质量奖获奖组织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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