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和《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17〕71号)精神,对2020年度项目进行奖励兑现。凡是有正式文件的,按文件兑现,不需申报。现对需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第一条中,“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2、第四条中,“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第五条中,“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年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政策兑现,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材料要求,加快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2020年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奖励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3月31日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奖励申报工作,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报尽报、应奖尽奖。
2、严格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初审,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市科技局组织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实施联合惩戒。
3、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成册。
4、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时寄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