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39号)要求,经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申报、大市区各区主管部门推荐,现将盐城市2021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基金)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4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或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书面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材料,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