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建设,鼓励支持 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积极推动江苏企业科技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 研究,现将2021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1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农业、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 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 投入高校院所 30 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 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请人才和人才派出单位协助),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受理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请各设区市汇总后统一报送)。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五、申报要求
2021年科技副总项目须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 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5月30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A4型纸张,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中的 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以是原件的复印件)。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保证质量。请各设区市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3363139(省科技厅)。
附件1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
4、申报人应为2021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2017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0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7年以来承担省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1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附件2
1、封面(同项目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申报书
5、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证明材料(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证明材料)
8、企业营业执照(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特别说明:已签订合同的请提供,未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提供)
……………………………………………………………………………
特别提醒:除需要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外,不需要提供其它佐证 材料,特别是承担过的项目书、发表过的论文等。
附件3
1、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技联在线网站(http://jlzx.jspc.org.cn)
→科技副总专区→下载。
2、本《通知》申报材料清单中,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参照样稿详见附件4、5、6。
3、本《通知》所称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
院所、省属院所等。本年度优先认定省外高校院所选派的科技人才。 4、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科技副总具体职务说明:可包括总经
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
5、关于《合作协议书》中的签名盖章说明:甲方应为企业公章, 乙方应为人才本人签名,丙方应为学校公章或学校科技合同公章(丙方如是科研院所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6、本《通知》支持政策中关于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的说明:①拟于2021年下半年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②原则上应提供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 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四技合同”认定登记(原则上“四技合同”须为2021年1月以后签订的且至2022年12月还在研的合同)。③如获立项支持,拟以省科技厅名义下达立项文件,项目期满验收合格拟给予结题证书。④2020年获批的科技副总享受本《通知》支持政策(原则上“四技合同”须为2020年1月以后签订的)。
附件4
本人(本企业)声明:
在2021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中,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证明、证书、执照、合同等)均真实、合法、有效,所填资料均为最新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人才本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5
人才姓名: 派出单位:
兼职地区:××市××县(市、区)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手机:×× 申报日期:2021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科技副总项目填写。
二、申报书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内打“√”。三、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
涉及统计数据的,请取整数(四舍五入);有字数限制的,请严格 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四、本申报书一式两份,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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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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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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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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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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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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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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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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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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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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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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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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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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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高校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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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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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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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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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科情况 |
□博士点 □硕士点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特指高职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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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
□是 □否 |
三方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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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兼任的具体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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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予的服务报酬合计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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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经历(从大学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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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校名称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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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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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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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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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号 |
本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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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及团队实力情况
本人工作经历、有关业绩、科研能力等 |
(300字以内) |
本人所在学科团队(或研究团队)及实力情况 |
(300字以内) |
三、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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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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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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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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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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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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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 执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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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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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是 □否 |
上市公司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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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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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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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及主要经营范围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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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医药 □智能制造 □节能环保 □新能源汽车 □新材料 □新能源 □生物农业 □数字经济 □文化创意 □现代服务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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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处载体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大学科技园 □软件园 □留学人员创业园 □科技创业园 □其他(上述载体均需为市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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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获 省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资助 |
□是 □否 |
获资助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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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资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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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立项编号 |
立项批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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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获奖情况 |
产品名称 |
奖项名称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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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益情况与 科技投入情况 |
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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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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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税收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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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万元 |
万元 |
四、企业为科技副总提供的保障条件
五、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之间的关联情况
申报企业是否为申报人创(领)办 |
□是 □否 |
创(领)办时间 |
|
申报企业是否为申报人派出单位创(领)办 |
□是 □否 |
创(领)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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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是否在申报企业中占有股份 |
□是 □否 |
实际占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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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派出单位是否在申报企业中占有股份 |
□是 □否 |
实际占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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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已签订的“四技合同”情况
申报2021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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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的合同类型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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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名称 |
高校院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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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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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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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额 |
万元 |
已到账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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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技联在线网站“校企联盟备案系统”完成备案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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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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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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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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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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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企业参加人员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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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职称或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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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和 主要完成指标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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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报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与企业已签订“四技合同”的请填写此表(未签订“四技合同”的不需要填写此表)。本表填写的内容仅供省人才办、省科技厅了解掌握人才与企业已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情况,并不作为优先认定科技副总的依据。 |
七、申报及推荐意见
人才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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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意见 |
(盖章)
2021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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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科技局推荐意见 |
(盖章)
2021年 月 |
日 |
县(市、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盖章)
2021年 月 |
日 |
设区市 科技局推荐意见 |
(盖章)
2021年 月 |
日 |
设区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2021年 月 |
日 |
附件6
(参照框架)(2021版)(请加盖骑缝章)
甲方:企业全称
乙方:人才姓名(身份证号:××) 丙方:人才派出单位全称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甲方聘用乙方兼任科技副总(具体职务: ××);乙方同意受聘甲方;丙方同意选派乙方到甲方兼职。
2、甲、乙、丙三方合作期原则上为两年;合作期满后根据需要协商续聘事宜。
3、合作期内,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完成以下具体合作任务: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4、甲方承诺:注重发挥乙方作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并为乙方提供食宿费、交通费、劳 务费等服务报酬(合计金额:××元)。
5、乙方承诺:积极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合作任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与甲方达成的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
6、丙方承诺:积极支持乙方为甲方服务;保证乙方兼职期间享有丙方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和同等待遇。乙方考核合格视同完成丙方相关工作量。
7、甲、乙、丙三方接受江苏省人才办、江苏省科技厅对组织实施科技副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报送江苏省科技厅一份。
9、本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月×日至2023年5月30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